





近期,四川樂山市生態環境局頒布一塊典型案例,當地一家物流機構因擅自傾倒危險廢物,被處以罰款5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5月29日早9時許,樂山市五通橋生態環境局接到群眾舉報,在五通橋經濟研發區北二路四川盧博麗爾化學有限機構對面道路旁的一處荒地,有白色煙霧產生并伴有刺鼻味道,該局工作人員立即趕到現場開展調查。
經查,2024年5月28日20時許,樂山某物流機構將該機構危險化學品運輸罐車中重量約為0.85噸(1700斤)的鹽酸沉淀殘留物傾倒在以上荒地上。經認定,該鹽酸沉淀殘留物屬于危險廢物。
▲資料圖
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經營者,應當采取防揚撒、防流失、防滲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辦法,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2024年10月9日,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1百一十二條第1、第二款的規定,樂山市生態環境局給予該物流機構罰款人民幣51萬元的行政處罰。
紅星資訊記者 顧愛剛
編輯 張尋 責編 官莉返回外鏈論壇: http://www.fok120.com,查看更多
責任編輯:網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