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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 百度的社會責任喂狗了嗎?

時間:2025-01-11 13:58:22 作者:147小編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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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召開相關百度問題的研討會,我想說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競價排名,二是貼吧。前者是我以前曾經關注過的老問題,后者是近期討論得很熱的,風口浪尖的。

先說競價排名的問題,我有第1手的案例。我兼職的某律所,為了市場推廣,在2013年4月份加入百度競價聯盟,開戶繳了600元手續費,預存5000元,設定了幾個關鍵詞,如企業法律顧問、刑事辯護、結婚家庭糾紛、房產糾紛、醫療糾紛,每一個詞點擊一次是12-15元,而后幾個月下來,燒了幾萬元現金。我在后臺看了一下,在過去的七天里,有343次(PV)瀏覽量,有訪客數(UV)76 人,百度付費推廣占比大約15%。而在當日拜訪量中,百度占比僅有4.35%。幾萬元下去,基本沒影,再燒看不出效果。我問律所專家,為何要把關鍵詞單價設置那樣高,他說倘若加強單價的話,搜索第1基本就不可能有,搜索的排名完全取決于你愿意支付多少錢。非常多關鍵詞動輒幾百呢,最高的999元一個,據述是莆田系的。什么概念?網民點擊了,拜訪了,不必定作為其客戶,但宣傳成本單次就支出了999元!這怎么得從上鉤的客戶身上撈個幾千元利潤才可回本吧?

這是一種很可怕的營銷現象,這般的競價排名改變了信息傳播的規則。以前的信息傳播是根據信息的有用程度傳播的,在傳播過程中會按照實用性自動淘汰垃圾信息。而百度的競價排名則使得信息的傳播以利益為標準,與信息的重要性和有效性無關,誰付費多誰就靠前。于是,有些虛假類的宣傳、騙子宣傳,只要肯花錢,肯下餌,就會得到推廣,在搜索引擎里排在前面,更易被用戶檢索到。不愿花錢就只能靠后,就算你真的很好,有可能連搜都搜不到。這是一種人工干涉的信息傳播,會嚴重誤導消費者。據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的調查,超過50%的網民曾經遭遇過權益被侵害的狀況。搜索引擎、網絡購物和聊天工具是網民遭遇欺詐的熱點行業,更有數據表示,醫藥購銷、家電維修、職業中間商、機票買賣等欺詐信息有80%來自搜索引擎。百度是中國最大的搜索引擎,在百度的營收里競價排名的占比是比很強的,然則百度承擔的責任跟他的市場地位并不匹配。

按照宣傳法》的規定,宣傳發布者對所發布的宣傳負有查驗相關證明文件、核實宣傳內容、不得發布內容不實證明文件不全的宣傳的義務。這種“競價排名”倘若是一種宣傳,就應該由“宣傳經營許可證”,受《宣傳法》約束,可百度不認為這是宣傳,它又有免責協議,出現糾紛很難讓它承擔連帶的法律責任。幾年前,有家機構告贏過百度?!?span style="color: green;">公眾搬場”是一家搬遷機構,但該機構調查發掘海量冒牌公眾搬場的網頁鏈接出此刻百度搜索引擎的“競價排名”中。“公眾搬場”機構認為,假“公眾搬場”不僅侵占了市場,搶奪了業務,更嚴重的是,影響了真“公眾”的信譽。一怒之下,公眾搬場把百度告上了法庭。公眾搬場認為,“競價排名”屬于網絡推廣的宣傳方式,百度應屬宣傳發布者。百度方面顯然依法履行宣傳發布者的以上義務,由此對公眾搬場機構成為了侵權。幾經曲折,該案百度敗訴。

第二個便是關于百度貼吧的事情,其實百度貼吧很像早先的BBS,然則BBS的版主基本上是無償的,基于興趣而產生的交流論壇,任何的商場利益。百度把貼吧和商場化進行綁縛,我不是說商場化有問題,而是商場背面的利益鏈條,存在問題。貼吧吧主賣出去之后,非常多的庸醫,乃至江湖騙子入駐到貼吧,供給虛假的信息,誘騙網民,得到違法的利益。在民事責任上,它是不是適用避風港原則?基于管理疏漏,有連帶責任?倘若嚴重,主管分部是不是能夠進行處罰?讓它承擔行政責任。由于觸及到很大的公共利益,嚴重擾亂了醫藥行業的秩序,讓非常多病人作為受害者。工商局該管一下。患病本來就很可憐了,又上當錢,還讓不人活?虛構事實,騙取網民海量財物的,可不能夠立刑事案件?刑事責任最嚴厲,可不能夠認定它構成為了詐騙罪的共犯,是明知貼吧吧主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而放任,有幫忙詐騙犯罪的間接故意?

大約八年前,我母親第1次到北京的時候,曾經被黑醫托騙過。當時我在學校里面有事,她就一個人去一家大醫院看病,我事先給她說明了位置。結果她在醫院門口碰到一個好心人,說這個病啊你到哪個醫院去看更好有些況且還主動給她指路帶路,我媽真的去了那個醫院,還挺偏的一個地區,配了有些吃了沒用又吃不死人的中藥,花了幾百塊錢,倘若當時她帶的錢多,估計藥費更加多。我回家之后很奇怪,就搜了一下這個醫院,發掘是一家黑醫院,網上有非常多受騙者投訴,幾千幾萬的都有。百度貼吧這個事跟這個事情比較類似,它只是把線下的活動弄到線上去了,百度在里面所起的功效跟黑醫托是同樣的。由于消費者受了這般的誤導之后,上當海量的財物,醫院當然有責任,你這個黑醫托有責任?當然有。醫院倘若是詐騙的話,醫托是詐騙的共犯,百度能夠形成單位共犯。

我媽上當的事情,我最后是經過一個tel處理。我打tel給這家醫院的院長,說我是記者,有病人投訴你們醫院騙錢的事情,我可不能夠來采訪一下?院長說,哪個病人啊,會不會存在誤會?來把錢退回去,結果一分不少把錢拿回來了。說明她們還是怕媒介的。百度貼吧揭發媒介揭發欠好繼續騙人了。媒介會不會被危險公關?例如百度組織一個活動,把主流媒介的記者拉到迪拜去,好吃好喝好玩,反正有的是錢,來變相收買記者。那這些記者回來還敢報百度的消極嗎?我當年在網上爆壹基金的黑幕時,遇到這種現象,發了幾十個關于壹基金觸及利益傳送、侵吞善款、財務混亂問題的帖子,幾乎媒介報告由于負責公益組織報告媒介記者在過去的幾年里面,幾乎都被壹基金請去過,參加什么會議什么培訓,不消交錢,每次都給參會者發錢,吃人嘴短,而后壹基金有問題就沒人敢報告了。這又觸及資訊從業人員職業道德的問題。

百度不該該僅僅是大機構,而應該是一家有大的社會責任的機構。

本文為2016年1月13日參加《社會責任與治理對策——百度貼吧事件專家研討會》上的即席發言,文字為互聯網實驗室按照現場錄音整理。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疑難證據問題科研中心專家。個人觀點,不表率任何單位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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